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请各院、部、处、室、科研、产业单位组织确认已填报的办公用房面积,近期予以公示和现场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填报办公用房面积的人员为:各院、部、处、室、科研、产业单位的处级干部、博导、正教授。
二、确认本人签字,与其合署办公人员也需本人确认签字。
三、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上限不超过12米,正处级干部、博导、正教授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8米。
四、各单位认真确认填写内容,未填写上报的单位及时报送。
未上报单位于2016年4月8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填报表报送至房产科(综合办公楼42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fw_2015@nefu.edu.cn。
联系电话:82190366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