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6〕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2011年01月01日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数量
(一)学校向教育部推荐名额共3名。
(二)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学校推荐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各单位推荐人选须由学院(部)教授委员会评议和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报送,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遴选推荐人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高度重视。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要求。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
(四)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五)按时推荐。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综合办公楼503室)。
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说明本单位推荐遴选情况。
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7份,由申报人按填表说明填写,并经本单位严格审核。
3.《个人主要业绩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1份。
4.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nefurcb@163.com。
联系人:关冰冰 李国梁
电 话:82192070 82190494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