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收费工作的效率,简化在校生的交费程序,现将收取在校生2016-2017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工作安排如下:
1、请本科生、研究生将2016-2017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于8月25日前足额存入已在计财处登记的交通银行卡中。计划财务处不现场集中收费,请各位同学务必将学费、住宿费存入您手中的交通银行卡中。
2、丢失交通银行卡的同学,请尽快到交通银行网点补办。并于7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补办的交通银行卡到计划财务处(综合办公楼309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确认交费成功的同学,可于开学后前往各学院团委领取交费票据。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