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根据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博办函〔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龙江丝路带”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范围:基础研究类项目(理论性研究及科学专著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含技术发明类项目),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他类项目。
(二)人员条件
1.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2015年9月1日以后及2016年度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5、2016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二、资助额度
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各分为三个档次,自然科学类:一等10万、二等7万、三等5万;人文社会科学类:一等5万、二等3万、三等2万。
三、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科研启动金的由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请材料
进入流动站申请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附件1),进入工作站的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用)》(附件2),左侧装订,一式5份。
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博士后人员统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3),左侧装订,一式5份。外省出站回省工作的博士后,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博士后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一并报送。
《申请书》见附件,也可从黑龙江博士后网站下载。
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1.各流动站(工作站)应切实负起责任,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和政策解读工作。
2.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工整。
六、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材料交送截至日期:2016年10月19日
纸质材料交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3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潘启明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电子邮箱:nefurcb@163.com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