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的要求,2016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医药费报销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人员整理相关票据,按时报送,并相互转达,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办理过审批手续,经省医保局确认为门诊特殊疾病的我校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11月21日至12月05日
申报地点: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9室)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见附件1)
2、处方笺
3、结算票据
4、销售清单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费用必须是治疗所申报疾病且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和指定药店购药所花费的费用,其它费用请不要申报。
2、申报费用发生时间须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发生的费用下一年度申报。
3、请填写好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将报销所用的处方、票据和销售清单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并分别装订,装订方法见附件2(请不要使用胶水粘贴)。
联系电话:82191815
联 系 人:孙 行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