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6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均应参加中期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活动主要是分析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研讨课题研究的可持续性,重点是反思、归纳、深化、细化。主要包括:(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阶段性成果、主要创新点、存在问题、重要变更、下一步计划、可预期成果等;(2)主要阶段性成果及影响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项目组需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一式三份,见附件)纸质文本报送高教所项目办(行政楼1105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持人需进行现场答辩。
联系人:乜晓燕 联系电话:0451-8219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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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