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省招考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6〕3号)有关规定, 2017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现将办理哈尔滨市“三侨生”身份证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具体认定条件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执行。
二、办理时间
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0日。
三、要求
请考生家长按规定时间办理。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82192180
党委统战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