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习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经与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商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学校制定了《关于修订实习费、差旅费和科研劳务费签批流程的通知》,该通知自2013年11月起实行。现就该《通知》中涉及“实习费”使用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生实习费
(一)学生实习费主要用于实习期间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实习直接相关的费用,原则上采取定额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按班级做出发放表,通过网上报账系统申报后,由计财处打入实习学生交行卡中。
(二)带队实习教师如果能够取得该次实习全部学生实名制往返交通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也可以凭票据实报销。否则,须采取定额形式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二、关于教师实习差旅费
带队实习教师差旅费(包括帽儿山、凉水林场等学校实习基地差旅费),须由各位教师取得往返交通费和个人住宿费票据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学院审批后,提交计财处报销。带队教师实习期间的交通和伙食补助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发放。
三、关于实习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
(一)租车费。实习期间发生的租车费,须提供租车协议,由租赁公司等机构提供车辆的,原则上转账付款;由个人提供车辆的,由带队教师提供出租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由计财处将租车费转入出租人银行卡中。
(二)进场费。实习期间发生的进场费,原则上要取得正规票据,特殊情况不能取得的,也应取得带单位公章的收据。
(三)企业兼职教师讲课费。实习期间发生的企业兼职教师讲课费,原则上要提供讲课人姓名、银行卡号并在发放表上实名签字后,由计财处将资金打入该讲课教师银行卡中。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另行处理。
(四)门票费。实习期间发生的门票费,由带队教师附教学实习计划、实习班级名册与本人差旅费一同报销。
(五)其他杂支。其他与实习相关的费用凭合规票据据实报销。
(六)本条以上“(一)至(四)”项费用,各学院在实习前如果能够核算准确,原则上应采取定额形式直接发放到实习学生银行卡中,不再凭票据报销。
四、其他事项
(一)除以定额形式转入学生卡中的实习经费用于实习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外,不允许带队教师再从实习学生手中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带队教师应与实习班级班委会建立实习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达到用途明确、支出清晰的经费使用效果。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