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俄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者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本科插班生:2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人
攻读硕士研究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1人,本科非俄语专业的无名额限制。
攻读博士研究生及访问学者:无名额限制。
2016年全国俄语大赛获奖学生可单独申报,不包含在上述计划内。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10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0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申请者应为乐玩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或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
2.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二年级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需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4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外语水平要求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http://www.csc.edu.cn/article/250)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语言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四、推荐办法
1.选拔方式
由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向俄方推荐,俄方录取后派出。
2.选拔推荐时间
请申请人于3月27日17:00前向学校国际合作处提交申请(学生需提交附件1或附件2;教师请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申请表格),国际合作处组织选拔后,被推荐人须于3月28日至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网申材料。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申请人务必牢记注册时所用邮箱和登陆密码。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找回,并无法获得俄方录取信息。)
同时登录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站(http://russia.study)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受纸质对外联系材料。该网站注册流程及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被推荐人可登陆国家留学网,通过项目检索(http://www.csc.edu.cn/require/)查询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自行下载《2017年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
3.申请受理方式
我校申请人由学校负责受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奖学金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六、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际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4.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详情请咨询国际合作处 计老师(综合办公楼827)联系电话:82190337
国际合作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