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42号),哈尔滨市区内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40元。
调整后,哈尔滨市区内居民使用每吨水需支付3.35元,非居民使用每吨水需支付5.7元每吨。新水价于2017年1月1日起算。
(以上文件可在“中国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harbin.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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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