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7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继续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资助国内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旗下的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中心、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等7个研究中心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资助人数在5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德方有关研究中心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三年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已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工作站)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我校的流动站(工作站)申报。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项目资助。
三、遴选原则和程序
(一)岗位需求
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材料。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流动站(工作站)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在本通知附件材料下载The Application Form of“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简称《中德博士后申报表》)。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流动站(工作站)提交《中德博士后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中德博士后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全部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学校出具的攻读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包括平均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例如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Certificate、雅思IELTS或托福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推荐信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流动站(工作站)推荐材料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式2份,其中一份由流动站(工作站)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另外一份不需要签字盖章。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式2份,其中一份由流动站(工作站)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另外一份不需要签字盖章。《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三)学校审核申报材料
学校博管办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德方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
获选人员应在获选通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拟进站人员需在我校办理进站手续。如获选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获得博士学位,则自动取消获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流动站(工作站)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流动站(工作站)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我校“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资格一年。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请人和流动站(工作站)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五)博士学位证书、成绩单、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等须准备好原件及公证的英文翻译件,提交方式在预选工作后另行通知。
五、校博管办联系方式
地址:综合办公楼503室
联系人:潘启明
联系电话:82192070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