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中华诗词学会举办普通话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通知要求,现向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征集相关诗词作品。
一、征集主题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题是以家国情怀、自由正义为主题,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语言文字魅力和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时间
截稿时间:2017年7月31日
评审阶段:2017年8月
公示阶段:2017年9月
作品展示活动:2017年9月—12月
三、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古体诗: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3.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要求必须有题目。
四、征集事项
1.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限3首之内。
2.主办方拥有对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等相关权利,作者拥有作品署名权。
3.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详细的联系方式。
4.投稿一律采用网站投稿的方式,咨询电话和邮箱不接受投稿。
5.投稿网址:2017.zhs.edu.cn
6.本次活动不收任何报名和参赛费,并给予优秀作品一定奖励,拟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100名;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用于奖励学校或其他集体组织投稿的单位。
7.主办单位为所有优秀获奖作品和作者颁发证书。优秀作品将通过《中华诗词》《语言文学报》及有关网站刊发。
8.征集活动消息信息见附件。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6097122,010-66092215,010-66156739
咨询邮箱:wenzichu@moe.edu.cn
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