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鼓励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生活津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
(2)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3)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材料交送截至日期:2017年6月16日
纸质材料交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3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潘启明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电子邮箱:nefurcb@163.com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