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研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拟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设立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题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方向
1.关于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对策研究
2.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研究
3.关于发展现代农业、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对策研究
4.关于扎实做好“三篇大文章”对策研究
5.关于全面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对策研究
6.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研究
7.关于以打造“两座金山银山”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8.关于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研究
9.关于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教育等冰雪经济对策研究
10.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研究
11.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对策研究
12.关于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研究
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选题既要坚持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推出一批具有高端学术研究水平,有重大社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又要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着力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上实现新突破,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与运用,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机制,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项目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果。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为避免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此次项目;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项目结题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要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以论文结项的需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发表一篇以上理论文章,被国家《成果要报》选用刊发,给与足额经费资助;未达到上述条件,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2017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结项材料,通过专家鉴定方式予以结项,不再给予第二次经费资助。
六、资助方式
拟立10项左右专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第二次项目结项后再拨付1万元。
七、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用户信息,在项目申报中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完成网上申报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请科研秘书于6月12日前将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7份(申报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汇总清单送至行政楼61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xujia_nefu@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佳
联系电话:82190588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