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提升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国家外国专家局已正式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自2017年7月1日起,受我校邀请,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 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外国专家,需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为外国专家办理邀请函,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未经“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签发的其他邀请函。
一、办理对象
受我校教职员工邀请,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 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外国专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顺访我校或已被国内被其他单位邀请的外国专家不必重复办理邀请函。
二、审批条件
(一)聘请人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
(三)有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
(四)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五)邀请的外国专家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标准。
三、申请材料(电子版)
1.外国人来华邀请信息表INFORMATIOPN FROM FOREIGN EXPERTS FOR INVITATION APPLICATION
2.邀请说明INVITATION STATEMENT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4.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邀请人提前30天向学校国际合作处提供完整、真实的上述材料后,由国际合作处进行网上申请,在线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2.网上预审和受理。审核机构会在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和不规范的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决定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4.决定。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含90日)的,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签发,至签发机构领取纸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不再核验纸质材料。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联系人:石晓飞,联系电话:82190337
国际合作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