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才公寓建设及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黑组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人才年度租金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入住我校教工公寓、暂无住房的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贴标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300元/月。
三、补贴用途
根据符合条件人才的入住方式,免费入住公寓的,补贴用于公寓管理;交费入住公寓的,直接补贴给入住人才,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用于公寓管理。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可携带一张1寸照片到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办理,地点在综合办公楼501室);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副高级以下职务提供);
4.入住公寓审批手续复印件(可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地点在综合办公楼427室);
5.本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本地无房产证明原件。
五、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在2017年9月15日前送至综合办公楼501室。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联系人:倪松远 82191327
潘启明 82192070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人:石奉伟 82190366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