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17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即日起开始统一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各级别只需具备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报名)
中级工: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工: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二、资格审核
1、申报人员由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职业能力水平考试。
2、对于需要改职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申报,且应符合如下要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业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可复印,见附件1)经本单位审查同意后,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薪酬福利科。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工种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业资格级别获得时间算起。
三、报名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填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附报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备案表(审批表)、相关培训证明、学历毕业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经本资格审核合格、单位领导确认同意后,统一报送学校。
四、收费标准
参加鉴定人员按申报级别交纳鉴定费,上缴黑龙江省财政后,概不因个人原因退还。
鉴定费A类(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初级120元、中级160元、高级200元、技师240元
鉴定费B类(除A类外其他技能类别):
初级90元、中级130元、高级170元、技师200元
五、报名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班前
报名地点: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薪酬福利科(综合办公楼509室)
联系人:尉建平、张冉
联系电话:0451-82190495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