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将我校学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10.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11.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27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学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我校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我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
四、材料提交
有意申请者于2017年9月28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国际合作处(行政楼827办公室)联系电话:82190337(计老师)
国际合作处
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