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7年教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热费补贴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热费补贴标准
热费补贴额(元)=哈市热价×[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10]×补贴比例系数。帽儿山林场和凉水林场参照当地热价进行补贴。
1、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按《乐玩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职务、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对应的住房使用面积标准执行。
2、补贴比例系数。热费补贴比例系数为90%。
3、哈市热价。哈尔滨市现行的居民住户热价为使用面积38.32元/平方米,今后热价调整时,相应调整热费补贴。
三、热费补贴发放办法
1、热费补贴发放以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和职务职称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热费补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当年不予补发。
2、学校每年在供热期内,将热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教职工本人。
3、热费补贴发放后,教职工居住住房的热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学校不再报销教职工住房热费。
4、居住在由学校提供热源住房的,补贴发放后,按哈市热费价格和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工资中扣缴热费。
四、注意事项
因教工冬季住房热费补贴发放需依据人事部门登记的职级、学历、学位信息。请各位教工于2017年10月1日前通过《人事系统》认真核对自己的人事信息,确保2017年教工冬季住房热费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