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全校教职工,拼搏奉献,争创佳绩,为学校一流学科发展提供动力,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发放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奖励及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现通知如下。
一、“全国文明单位”奖励
(一)奖励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工资处于发放状态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二)奖励标准
每人税后1000元。
(三)其他政策
因处分立案审查及处理结果达不到发放要求的人员不予奖励。
二、2016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发放范围
2016年底前在职,且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的在职人员。
(二)发放标准
年终一次性奖金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卫生费、房补。
1.2016年全年在职人员:按照2016年12月工资标准核定年终一次性奖金。
2.2016年入职人员:按照2016年12月工资标准核定年终一次性奖金。上半年入职人员全额发放,下半年入职人员折半发放。
3.2016年退休人员:按照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在职工资核定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半年退休人员全额发放,上半年退休人员折半发放。
(三)其他政策
1.2016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不参加考核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及处理结果达不到发放要求的人员不发放。
2.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发放。
3.2017年到校工作人员不发放。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党委宣传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