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农业部)有关驻外工作需要,我校将于近期进行农业部驻外农业外交官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位情况
哈萨克斯坦(俄语)使馆秘书级干部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非英语语种干部可适当放宽);
4.能流利运用所在国家所需语言开展工作;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具有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外交政策,能够适应国际化工作环境。
三、工作待遇
派出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仍归属原单位,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驻外期间国内工资停发)。
四、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如有符合选拔条件并有此志愿的教职工,请到本单位报名并填写《驻外农业外交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后续选拔程序的人选。
3.推荐人选确定。对符合选拔条件的驻外农业外交官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确定为我校驻外农业外交官候选人推荐人选,报送农业部有关司局。
4.由农业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选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人员选派将根据考试情况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确定,对未选派但表现良好者,将进入外事外经干部储备库,作为后备人员择机选派。
五、组织要求
1.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予以重视和支持,严格掌握标准,在个人志愿的基础上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作为农业部驻外农业外交官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拔我校驻外农业外交官候选人推荐人选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23日下班前将推荐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817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nefuzzb@163.com)。
联 系 人:于鹏
联系电话:0451-82190323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