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教育部推荐,即直报)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方式包括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
2.专家推荐
三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6.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成果申报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青年科学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成果申报条件
(一)成果登记。项目申报前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自然科学奖
1.拟申报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申报项目须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申报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申报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须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申报项目须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拟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申报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均实行网上申报。
1.2018年6月8日起,各申报单位随时向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注册项目基本信息,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2.电子版材料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推荐书和附件)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7:00,其中推荐单位意见请申报者自拟。
3.纸件材料提交:纸件版推荐书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纸件版附件材料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组织材料。推荐书主件与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含1份原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7:00。
4.如有回避要求,提供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4)
5.各申报单位可于提交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6.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纸件材料请于指定时间(2018年7月20日17:00)报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615室。
联 系 人:范金凤 82191659 13101618856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