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号)规定并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2017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生活津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efurcb@163.com。
(2)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2份。
(3)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人员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综合办公楼501室。
联系人:张冉
联系电话:0451-82192070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