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文件相关规定,除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外,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类设备按文件要求,需按季度上报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因政府集中采购周期不确定,为保证各类项目经费年底执行进度,经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全校各行政、后勤服务、产业等非教学科研单位,本年度计划申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及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和电视机等行政办公类设备的网上申购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各单位须在截止日前将纸质申请表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604室),逾期申报的设备系统将自动编排入下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中。
咨询电话:0451-821902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