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大学生的优待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经学校批准,决定启动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即“退役大学生推免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退役大学生推免专项计划”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能按正常学制毕业。原则上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无未通过课程,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五)按照申请推免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年)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1、加权平均成绩单以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为准;
2、相对排名顺序按照相对排名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对排名分值计算方法:(1-本专业排名/本专业总人数)*100=?。
3、退役大学生可按照入伍前所在年级专业排名,也可按照退役后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取排名靠前的分值。
(六)凡是符合下列条件者排名分值给予加分:
1、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相对排名分值加5分、获得三等功奖励相对排名分值加10分。
2、在校期间参加过全国、教育部、黑龙江省或学校组织的重大国防教育活动、承担过学校学生军训或役前训练教官任务相对排名分值加2分。
3、在校期间担任国防教育服务中心学生干部,且在该岗位工作满一届或一年以上(现任学生干部应至少工作满10个月)排名分值加2分。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格,在9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名表交到武装部(办公楼1108室或办公楼223室)。
(二)武装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所在专业排名,按照相对排名分值由高到底排序,排序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办理后续手续。
(五)在被确定推免拟定人选后,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1.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4.公示存在异议,并经查证属实者。
需要准备的附加材料:
优秀士兵证书、退役证书和学业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推免专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