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下半年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具体结题名单见附件1。)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
4.省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结题成果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上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6)。专家鉴定意见空白表一份,交由省教育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应用证明一式一份。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二)备案课题
1.(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备案课题组先期自行组织专家填写《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二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7)(备案课题的《结题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不要装入汇编材料里)
2.《结题申请•审批书》和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三)各单位结题汇总表一份。
四、上报材料时间
结题验收材料、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一律要求正反面打印)请于10月25日由各单位教学秘书统一报送至教研中心,同时将汇编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y82192082@163.com,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乜晓燕 电话:82192082
地址: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项目研究室(综合楼1105室)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