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我校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方式包括单位推荐和专家(组织)提名两种。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普奖),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专家(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提名专家(组织)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由科研院统一提交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将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网上申报。
1.2019年4月15日起,各申报单位随时向科研院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在线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交。
2.电子版材料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推荐书和附件)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其中推荐单位意见申报单位(人选)自拟,待科研院审核后提交。
3.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推荐书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附件材料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准备。推荐书主件与附件A4纸左右装订成册,一式3套(含1套原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4.如有回避要求,提供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3)
联 系 人:范金凤 82191659 13101618856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