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管理进入校园工程类(非载客)车辆,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签批车辆放行单。具体通知如下:
1.涉及拉运国有资产车辆请各单位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放行单,保卫处(门卫值班人员)在收到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车辆放行单后(需签字盖章)方可放行车辆,并负责查验运输车辆所装载物品数量是否与车辆放行单上一致。(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炜 电话:82192235)
2.保卫处(门卫值班人员)在涉及工程类车辆出大门时需收到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修缮管理科)或基建处开具的车辆放行单后(需签字盖章)方可放行车辆。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修缮管理科联系人:高锋 电话:82190110 基建处联系人:王贵武 电话:82190776)
3.保卫处(门卫值班人员)在收到车辆放行单后需做好留存,并定期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进行查验核对。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通知办法执行。
保卫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基建处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