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部法律的修正案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要求,为加强对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宣传、贯彻与落实,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教育、依法办学的意识与观念,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能力,请各单位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在暑假期间自学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特此通知。
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